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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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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中.南三市車輛怠速取締相關訊息

北市最快10月底上路

【施春美╱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昨通過「北市機動車輛怠速運轉管制自治條例」,汽機車在北市道路、停車場停車等候時,若逾三分鐘即須關閉引擎,否則將罰五百至二千元,初期優先以停車場為稽查範圍。此條例仍待北市議會大會通過,最快本月底公告實施,但有一年緩衝期,一年後正式開罰。

減碳節能
為有效管制溫室氣體排放,北市推動反怠速法規,要求機動車輛在一定場所停車等候逾三分鐘,即應關閉引擎,否則罰機車五百元、小型車一千元、大型車二千元。機動車輛指運轉時會排放溫室氣體的車輛,但不包括電動車及經主管機關公告的環保車。

等紅綠燈則不罰
此外,考量公共服務必要性及部分車輛引擎須運作,才能提供現場連線、冷藏等服務,將不罰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警車、消防車、醫療車、救護車、消防車、拖吊車等。若因交通管制、壅塞、事故而須怠速逾三分鐘,也不開罰;北市環保局長倪世標說,因紅綠燈等交通問題而不得不怠速,不會受罰。
自治條例所謂的「三分鐘」,是指環保稽查人員勸導後若仍不關閉引擎,稽查人員才會開始錄影計時。倪世標說,稽查人員將兩人一組,先要求怠速車輛駕駛關閉引擎,若駕駛拒絕,才開始計時錄影三分鐘,採證方式為在車子排氣口前放汽球,以是否飄動來確定引擎是否運轉。
倪世標坦承,道路上怠速車輛可快速離去,不易稽查,將優先以停車場為稽查範圍,稽查人員也將接受檢舉,前往稽查,但他也坦言:「接獲舉發後再到現場,恐怕也來不及。」

「怕熱得受不了」
開車族許先生支持此條例,他認為為減碳節能,確應管制怠速。車主高小姐說,這雖是進步的環保法案,「但有時須在車內等人,大熱天若關閉引擎、無法開冷氣,恐怕會熱得受不了!」
台灣大學環境工程所教授駱尚廉認為,反怠速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確實對環境有益,但如何落實執法則令人存疑,「建議政府應以宣導為主。」

北市反怠速車輛規範
規範對象:機動車輛在一定場所停車等候、引擎運轉逾3分鐘,機車罰500元、小汽車1000元、大型車2000元
規範地點:北市市立道路、公立停車場及供車輛停放、接駁或轉運場所
排除對象:
.電動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醫療車、垃圾車、清溝車、拖吊車,作業中的冷凍冷藏車、新聞轉播車
.因交管、壅塞或事故而須怠速者
.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可在乘客上車前20分鐘啟動引擎
執行方式:先告知再取締,若駕駛人不改善,才開始計時3分鐘
資料來源:北市環保局
     
      
舊 2008-10-02, 09:5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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