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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AKI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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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69
引用:
作者feline
確實是兩難啊! 消保法要是可修改一下就好了,例如:
廠商須提供詳細商品資料+退回的商品廠商須整新才能再販售且要打折+
縮短試用期+無瑕疵品退貨換貨須付合理處理費讓廠商整新商品......
唔...似乎有點在說夢話的樣子......

美國就是用這種方式,叫refurbished product
個人買了好幾樣是覺得沒甚麼差別啦 因為有整理過 幾乎跟新的一樣
但是價錢差了一半以上
舊 2008-10-01, 08:08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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