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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涉及竊盜,侵占,毀損等罪嫌,只要記個過?

這合理嗎?這公平嗎?


"學生"這身份是很好用的免死金牌啊!
沒看違規被抓,一堆人就先說欺負窮學生,上網咒罵一番(原來法規不適用窮學生?)........

這案件送警法辦的話,難保不會又跑出個自救會到處靠腰,
說學校欺負學生,法律迫害窮學生,尤其又有50多人,人多聲音大!
有哪個學校想惹這種事上身,有理卻弄得一身腥啊.................
舊 2008-09-29, 02:5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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