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人永遠都搞錯重點,要去維護加害者的人權!?
可以啊,先把被害者以及其家屬給好好的補償了再說,補償得回來嗎?
憑什麼這些殺人犯可以罔顧其他人的人權而犯下罪行,
然後還有這些偽人權團體撐腰啊?
這些偽人權團體不過是沽名釣譽罷了,是貨真價實的"假的人權團體"!!
真有心要維護人權的話,被害者跟其家屬的人權,
應該被維護補償的優先順序應該遠遠高於那些罪犯之上!!
那導演也不過是站在局外說著風涼話的閒人罷了,
沒有經歷過與被害者及其家屬同樣的傷痛,斷章取義拍出來的紀錄片,
還要扭曲為多數人的價值觀,其參考價值可想而知....
台灣還沒有文明到可以廢除死刑的地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