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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放寬三聚氰氨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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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ch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40
如果三聚變成食品添加物
那是不是要比照防腐劑寫入「每1000g含有0.25mg或以下」
這樣才合法啊
如果官員不敢背書致癌危險的話
商品還得加註「注意!本產品一天不得使用超過10000mg,否則有致癌之虞」
標示想用毒物污染,檢驗想用添加劑的方法,哪來那麼便宜的事?
根本就是為了廠商量身訂做嘛
2008-09-26, 09:56 AM #
422
kevi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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