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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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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6
誰叫台灣的官員與法令上
在這方面的規定只有簡單的幾個東西
所以業者就可以使用舊瓶換新瓶
反正改個包裝就可以重新販賣的手法在操作

請參閱商品標示法
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L...W_CO=0890426030

反正最多也只是違反商品標示法而已
最多才20萬!而且算次數不算總量
這漏洞大的勒
舊 2008-09-25, 07:0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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