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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大肚山頂
文章: 203
引用:
作者yider
我不是支持2.5PPM是可接受的標準,在沒有作更充份的研究、討論前,訂任何標準都是錯
目前的狀況,將會讓衛生署面臨要不要決定統一使用更精確的檢驗方法,還是用HPLC-UV即可

PS 順便一提,今天我查了其他幾份國外的報告(紐西蘭及荷蘭),他們用的檢驗方法也是GC/MS/MS和HPLC-UV,也就是國外的檢驗一樣面臨了儀器檢驗極限5PPM及2PPM的限制
所以,我只能說衛生署這次可真是笨到極點



根據 美國FDA(2007/5/23)公告方法
以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分析
此方法的檢測極限為 0.05ppm
資料來源:
超微量工業安全實驗室
Ultra Trace industrial Safely Hygiene
http://www.tw.sgs.com/zh_tw/home_tw_v2?

報告舉例:
http://www.regimenhouse.com.tw/picimg/report1.jpg
舊 2008-09-25, 04:49 PM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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