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arc10
對阿 我看不懂也可能是我的問題.
對 沒有人強迫我一定得回答.
不過 我認為回答別人的問題能幫助我自己更了解法律 所以 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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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就好 先前的說法好像完全是我的問題一樣
既然自己選擇要回答就不要抱怨
因為我沒有義務為你"說清楚"
不過我覺得你不會更了解法律(個人看法)
你只是死守幾年前或十幾年前的判例罷了
最新的叫"妨害性自主罪"
沒有什麼強制猥褻罪 , 非強制猥褻罪
(或許小六法(書)有,我只查得到非讀法律查得到的)
另
其他就是其他 不等於類似(不用讀法律,中文的意思很簡單)
條文已經很完備了 只是有些人要做錯誤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