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sr
最近大陸公佈了22項不合格的奶粉
其中從0.7到數百的都有,三鹿大概真的是漏斗那時壞掉了,高達兩千多
也就是說,要cost down 大概也是要加到一定程度的量才能通過。
其中我舉0.7ppm的蒙牛這一家廠商來說,他被抽查121個批次,而110次沒有,其餘大概是0.7-7ppm都有,如果是以cost down的眼光來看,很難講這麼奇怪的比例是為了cost down而添加的。
所以我採信香港的講法,可能是因為中間有被塑膠器皿所溶出來的物質所汙染。(每個器皿多多少少都有溶出物,通常用水,酒精,醋酸去浸泡,幾天之後溶出多少克,當然,不一樣用途的器皿,他的測試方試也不同,不過很少人知道這東西要測試就是了。)
而這次衛生署採用的也是香港方面的說法,再加上儀器測定會有誤差,取2.5ppm作為標準我覺得在實務上是ok的,畢竟這個值其實已經在FDA規定之下,但是在政治上就很慘了。
不過我個人雖覺得這標準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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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同意所謂2.5ppm 就ok
你文中也有提到''中間有被塑膠器皿所溶出來的物質所汙染。''
那表示這間廠商用了不該用的設備來生產食品及產品
或者不合格設備...所以才有所謂''污染''之說
那應該要改善生產流程或設備
而不是表示驗出低量叫ok
如你的概念,下次奶粉驗出少量農藥殘留也ok,只要在''檢測值範圍''
農藥在蔬果裡面,是不得已得標準
不是所謂''合理量''
按照你的說法,每種食品含有農藥,只要不超過一定量都是合法的
那你一天從早喝水開始,晚餐宵夜結束,每種食物都添加一點''安全劑量''的農藥給你
你吃不吃呢?
不該有的殘留物,在不該有的食品上面,就是不合理
今天如果有一種民生必需品(不管食品或用品)
必須添加某種化學藥劑才得以生產
那才有必要規定此種產品的安全殘留量
如果這種化學藥劑出現再不該有的食品上面
就不適用此規則
牛奶生產過程本來就不應該有三聚氰氨這種化學品殘留出現
此時給他制定殘留量
那就表示降低生產過程品質控制的標準,
否則以後拿個殘留農藥的器皿進生產線盛裝奶粉
只要平均殘留量不超過標準
也叫合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