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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ho.com/links/fujian/20080411fu2.doc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1.判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68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76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投入品等物质使用规定》(农业部第806好公告)。
2.判定原则
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饲料中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呋喃唑酮、地西泮、喹乙醇、氯霉素、苏丹红、三聚氰胺测定方法的定量检出限分别为10μg/kg、50μg/kg、10mg/kg、1 mg/kg、2mg/kg 、5μg/kg、50μg/kg、2mg/kg,超过该定量检出限量即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