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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橋炎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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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老鬼
沒這麼復雜吧,基本上你反黃的部位跟本就只有對一半。
「強制猥褻罪」,若其他的含義非泛指沒列出的其1.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除了這各之外,後面那句你為什麼跳過?2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句話要合在一起看,「性騷擾罪」才能成立。

舉咧來說
今天男女朋友一起親吻、擁抱或觸摸,2的要件成立,1的要件不成立

至於你最後面那幾句胡說八道我連回也不想回了,你先把法律上對於猥褻行為的定義搞清楚再說。

本來就沒那麼複雜 怎麼 超過你大腦的處理能力?

之所以反黃是討論

"其他"是否是"並不只限用類似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才構成,不論行為者以何種手段"

為猥褻之行為已是確定了(你有沒有看全文? 還是理解力真的那麼差嗎?)

而且二句話要合在一起看 成立的是「強制猥褻罪」而非「性騷擾罪」(再次證明你沒在看)

是誰沒把定義搞清楚 ,自打嘴巴很爽吧.

不想回不要回阿 大佬 法律沒規定 我也沒拿槍逼你!!!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舊 2008-09-23, 06:5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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