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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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罪」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騷擾罪」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玩文字遊戲是吧
「強制猥褻罪」,若其他的含義非泛指沒列出的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同理,「性騷擾罪」除了親吻、擁抱或觸摸這三個動作 除了臀部、胸部這兩個部位
靠近嗅呢?掀裙子呢?盯著乳溝看呢?
肩 腰 頸 腿 耳 這些部位呢?
都不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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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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