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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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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41
很明顯的一審跟二審的差別是在於
一審時沒有提到「雙手抱緊少女」「少女遭猥褻時曾推開廖,顯示廖違反少女意願」
這才是強制罪不成立的原因,問題跟本不在法官身上

舉例來說:
今天色狼在路上看到美女,趁她不備襲胸一秒就跑,這算性騷擾罪
今天色狼在路上看到美女,一把抓住她讓他不能動彈再撫摸胸部,這算強制猥褻罪

從前面的討論看來,整件事很簡單明瞭,老是有人被腦殘的記者用煽風點火,唯恐天下不亂的報導誤導,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
舊 2008-09-22, 03:4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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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