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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自己也是愛快一族的, 取締內側車道龜速固然大快人心.

不過這裡有個很嚴重的問題: 法規是說 "內側車道為超車用", 意思是說, 哪天政府又缺錢的時候, 也許會開始取締

"在內側車道已經以極速行使, 但是當時右側沒有車可超" 的情況.

另外一種可能是, 有傢伙從你的右側插入內側車道, 於是你為了保持安全距離減速, 結果被罰龜速車; 或者為了維持最高速, 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對於政府搶錢的行為, 其實還是不要太鼓勵好. 有人龜速行駛內側車道, 從外側超過他, 然後再到他前面用更龜速堵他不就好了


你還是誤會囉
法律都寫得清清楚楚了
"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怎麼還會發生你所說的情事呢

法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民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舊 2008-09-22, 12:17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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