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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icstar
高速路內車道 時速不到100算龜速取締
聯合 更新日期:"2008/09/21 07:10" 記者鄭惠仁、白錫鏗、楊濡嘉/連線報導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龜速」取締標準是多少?答案是時速一百公里以下;國道警方今年加強取締龜速車,有駕駛人時速九十八公里仍被罰,申訴被駁回,氣得大罵「搶錢啊!」
一般民眾不清楚取締速限,認為相關單位宣導不力,且設在路邊的速限告示牌,明明寫著最低速限為六十公里,很容易讓人誤會六十就是「龜速」速限。警方未盡宣導之責開罰,有失公允。
針對被罰民眾的抱怨,記者訪問交通警員、檢察官、法官及監理、交通裁決所的人員,發現多數「執法者」自己也都「莫宰羊」。
高公局交管組副組長康志福承認,很多用路人不清楚內車道的最低速限與其他車道不同,會加強宣導;至於速限,因法令規定「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沒有最低速限,警方要怎麼訂,高公局尊重警方。
「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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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罰的不錯∼∼∼
不過98被罰真的是太過了∼∼∼
交警測出的時速98公里,不一定車上的車速表已顯示100了!!!
應該很少車廠的車速表沒有誤差的吧!?
以上論點建立在速限100,開98被罰∼∼∼
如果速限110,開98被罰,完全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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