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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橋炎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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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pls2
個人覺得一審法官沒錯, 強制是需要特定條件才能成立(例如強暴、脅迫、恐嚇), 但二審改判的理由是:「少女遭猥褻時曾推開廖,顯示廖違反少女意願」及「雙手抱緊少女」也算強制的一種手段, 二審法官認為「廖違反少女意願」, 這點我同意, 但「雙手抱緊少女」能算強制行為嗎? 這實在很有爭議


既然違反意願了,還不算強制行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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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舊 2008-09-20, 07:3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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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橋炎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