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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舌吻五秒,一審無罪二審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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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pc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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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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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s2
個人覺得一審法官沒錯, 強制是需要特定條件才能成立(例如強暴、脅迫、恐嚇), 但二審改判的理由是:「少女遭猥褻時曾推開廖,顯示廖違反少女意願」及「雙手抱緊少女」也算強制的一種手段, 二審法官認為「廖違反少女意願」, 這點我同意, 但「雙手抱緊少女」能算強制行為嗎? 這實在很有爭議
如果法律是給法官玩文字遊戲,而不是保護無辜被侵犯的老百姓;那法官被幹譙,只能說"活該"...
這兩個真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活寶勒.....
2008-09-20, 02:36 AM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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