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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引用:
作者u8526425
上法院不比上館子
不是吃那行飯的
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時間與精力去虛耗在那邊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

本來你被人家告

你有義務要跑法院

你沒去人家只會覺得你懦弱 怕事 逃避

你不去也沒差阿

你擺爛沒差阿

反正我們就公示送達,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調解庭)聲請即為辯論

又不是沒有治爛人的步數

拿到確證後強制執行扣你的薪水

查封拍賣你的動產,不動產

整個過程下來

連裁判費,執行費都是你要出
舊 2008-09-15, 03:00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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