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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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岳弒親案,是台灣刑案史上一宗震驚社會的逆倫弒親案。
本案發生於1998年,家住台北縣林口鄉下福村、年僅19歲的林清岳,雖長相俊秀,家境富裕,卻因不滿父母林銀樹、曾玉甘平時的管教方式,遂向朋友蘇彥哲、劉玉薰、賴英毓、江玉如、卓思吟等5人提議,共同殺害其雙親,謀取父母遺產、奠儀及保險理賠金等財產。
1998年10月11日晚間,上述2男4女同謀持菜刀將林清岳雙親殘酷砍殺109刀,其中106刀為林清岳所為,砍殺後林清岳還擔心雙親未死,更在屍體上注射安眠藥,並燒毀住宅,意圖製造強盜假象,而嫌犯於犯案後均毫無悔意,更是震驚當時台灣社會。
林清岳在2001年時三審定讞,判決死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他在監獄接受教誨師妙慧法師輔導,終萌悔意,2002年5月6日21:45在台北縣土城市的台北看守所正式伏法,接受槍決,死後捐出器官。
同案其他五名被告當中,蘇彥哲依共同殺人罪,判刑15年10月;劉玉薰依放火燒燬住宅罪,判刑5年;賴英毓依幫助殺人罪,判刑7年;江玉如依共同殺人罪判刑14年、卓思吟判刑13年。除卓思吟外,其餘人均已判決確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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