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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整個討論串 發現 不管是小女生的事件 或是警察對空鳴9槍的事 先不論事件最後的對錯 但是其中都存在警方手法明顯的瑕疵
或許很多人會說那是警察執行公權力的表現 但是既然警察自認是站在司法的一方 那他在處理的過程中 就必須更加的謹慎 對每個細節都不能馬虎 因為當警方處理的過程過度的便宜行事 不照標準的規範來走 自己都沒有辦法滿足法規所設定的條件 卻要求民眾必須無條件的配合 我相這個就不是所謂的正義了 只會讓人感到自以為是且過度擴張的公權力 最後即便你是對的 也變成錯的 更有甚者 一開始就錯的離譜 感覺就像 我是執法者 我怎麼可能會有錯的感覺
想想現在政府要求連買個保險或是辦個信用卡 保險公司或銀行都必須盡到充分告知 以及充分揭露的責任 負責執法的警方在處理事情上 又怎麼能夠如此的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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