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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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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PHINEAR
直接廢掉一夫一妻制更好
順便將重婚除罪化
讓兩個夫妻集團有交集也行


重婚本來就沒罪啊,只是後婚無效而已。
(搞錯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得有人說過,一夫一妻制能夠運作的基礎是偷情。
舊 2008-09-11, 12:2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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