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例, 我傾向相信那個女大學生, 這種事情發生還讓檢察官提起公訴!?!?
沒有告到兩個開記者會道歉下跪不錯了!
應表示身分未表示清楚.
調查工具失效.
直接毆打無任何線報嫌犯或現行犯.
媽的還不誇張!!?!
分享兩個自己遇過的案例,
1. 前公司女同事, 前年年底兩個自稱是轄區分局刑事組的來按電鈴,
對!
兩個穿著兩光便服, 地攤白休閒鞋, 看起來比角頭甚至弟仔還沒版, 說要找這邊負責人,
女同事請兩位出示證件, 兩個一付鱸鰻樣, 咬著檳榔說配合度不要這麼差.
當時公司男人通通出門, 幾個女生嚇死了! 非常擔心兩個鱸鰻身分是幹幹魔人,
準備進來幹幹一圈後撇人, 直接報警.
結果他媽的真的是警察, 這個連證件都沒出示! 後來才發現是有個女同事的妹妹給她一支手機, 但那支手機是事主報警遺失的東西, 所以條子找上來, 後續也沒事了.
2. 自己, 公元2005年一月底從車庫倒車出來, 準備開小白去找朋友吃飯, 一出家門一台
SUV直接擋住我去路, 當時想, 出來胚總要遇到的!
下車, 而SUV也下來四個人, 看起來比較不鱸鰻, 不過誰知道啊!?!?
其中一個開口,
"請問是XXX嗎!?!"
"對! 我是"<-------已經想該怎樣撂倒四個以後報警, 手準備伸到左腰間掏鉗刀.
該員也很機警, 先退後然後拿出證件,
"我是警察, 這是我的服務證, 你可以拿去看, 先不要衝動."<---看的出來我有帶東西.
拿過服務證, 確認以後,
我跟小白就被帶回派出所了!
後來也跟那位給我看證件的條子成為朋友, 而 SUV上年紀最大沒講話的是派出所所長.
回到主題,
一個女生, 遇到兩個貌似鱸鰻講話鱸鰻動作又鱸鰻的兩個男人,
當下想到的就是天天可以在新聞上看到的性侵害案件.
誰不怕???????????
這種事件, 讓兩個條子自圓其說當然是避重就輕! 媽的警政署督察室給我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