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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六師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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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2
引用:
作者neve7s
我實在很想這樣作,但這樣作不知會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日後在管委會議中或對簿公堂時會不會因此被反舉證,演變成是雙方糾紛-->雙方和解呢?



你被人踩在腳下你就是比較吃虧

看你怎麼想了,那招是真的有人用過,不過人家在你頭上一直吵真的是沒什麼辦法的
舊 2008-09-10, 02:53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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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六師弟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