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報紙看到的資訊提供給你看
像我家附近也是有個每天在那邊打鼓打擾人家安寧
完全沒有所謂的公德心,他爽就在那邊亂打鼓,也不關門窗隔音一下
------------------------------------------
噪音已成現代公害!民眾可循多種管道投訴。住宅大樓出現噪音,若由機器發出,如生產設備、音響或卡拉OK唱歌,屬環保局職掌,接獲檢舉會派員量測音量是否過大,連續三分鐘超過規定分貝標準,便開單告發;依《噪音管制法》規定,可罰三千到十八萬元。若由人或動物發出,屬《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由警方處理。
人畜聲響可向警申訴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噪音管制資訊網(ivy1.epa.gov.tw/noise/00/apply.htm#22)所列,包括近鄰室內喧鬧、寵物吠叫、夜市人聲嘈雜及攤販叫賣(未使用擴音器)等,都可向警方申訴;高縣鳳山分局偵查隊巡官徐全表示,依《社維法》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最高可處六千元罰鍰。
《噪音管制標準》修正內容
◎原規定:住宅區低頻噪音管制標準為30至40分貝、全頻噪音為45至60分貝
管理困境:不同噪音源複合時產生噪音雖超標,但個別測量均符標準,無法處分
◎新規定:在原管制標準外,新增複合噪音標準規範;若音源屬2個所有人時,則個別噪音管制標準應至少降低3分貝,以此類推,最高6人以上則應降低8分貝。
罰則:若限期未改善,將處3000至30000元罰鍰
報案專線:0800-066-666
生效日:即日起
資料來源:環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