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rakim
其他的就不多說了
義務役士官兵是可以記過的,但是這個過對義務役士官兵來說沒有用
而為什麼讓義務役士官兵記過呢? 純粹背黑鍋罷了
有些不小不大的事 長官自己壓不下來 就找個與該業務相關的人頭報上去
打架鬧事都是小事 禁假、罰勤...處理就可以
但是協助軍官擬定公文(部份是機密以上)被舉發 就不可能只這樣處理
(不只該軍官一定被記過外,還有其他志願役應該也要被記 但是最後是落在義務役的頭上)
呈上去的公文只會寫官階姓名 除了經手人外沒人知道是義務役還是志願役
長官在什麼都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就核准的機率 非常高
另外也有義務役軍官被記嘉獎的(根本就用不到,給獎金還比較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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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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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專找即將退伍人員,因為不影響工作行程,軍中太黑暗了,不要說太多
我一直深深覺得,軍中未啥禁止帶有相機功能的手機等,都愛牽拖會洩密等,明明洩密出去的都是軍官以上的,士官少數比較高階的,一般義務役的哪會拿到重要文件,比較難
如果照相手機可以帶進去,就會讓大眾知道,軍中現在還有虐殺狗兒等等情況,而不是現在報紙這樣,讓高官想壓都壓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