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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引用:
作者kwpt
大人誤解了,我的意思是是要尊重別人的發言,若尊重別人的發言,又怎麼會認為別人是丁丁小白呢,這才是我想表達的


尊重發言權,跟評斷發言內容/發言人是兩回事。

尊重狗吠鳥鳴的權利,並不能改變對方是狗鳥的事實。
舊 2008-09-07, 08:0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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