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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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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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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tgtimewalker
不好意思有個疑問,請問你的意思是隱匿不法所得這件事本身並不構成犯罪,真正構成犯罪的是取得所得的不法手段嗎?因為如果你不是這個意思的話,我實在弄不懂你講的跟其他幾位網友講的東西有甚麼差別


謝謝

沒錯...重點在於取得之財物(資金.物品.有價之動產.不動產)是非法取得(或稱不正當手段)

其金錢或財物以匯兌.轉售.以物易物等方式將不法財產轉易為隱匿贓跡可流通之財產(資金錢幣等)或物品...這才叫洗錢....而這些資金追朔討回與流向則為洗錢防治法用

但前提是前面上述非法所得需先成立之
舊 2008-09-03, 03:1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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