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機車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 員警開罰無效
更新日期:2008/09/03 04:32 陳俊雄/北縣報導
警察有權對民眾改裝機車排氣管製造噪音開罰嗎?法界認為權責屬環保局,與警方無涉;但環保局坦承,目前並無法源支持警方、環保局臨檢裁罰機車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改裝機車噪音問題,長久以來淪為無法可管的灰色地帶。
何姓民眾六月間騎改裝排氣管的重型機車在中和遭警攔檢,攔檢的中和分局錦和所葉姓員警認為,何某改裝排氣管違規,當場開給他一張罰鍰六千、記違規點數三點的「駕駛汽車,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罰單。
依規定,小汽車噪音標準為惰速一○三分貝、加速噪音七十八分貝。
板橋地院承審法官援引交通部函文,認為民眾改裝機車排氣管,除非產生噪音並經環保機關檢測,才能根據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警方按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認定何姓騎士「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的違規情形,屬「個人臆測」。
承審法官指出,員警頂多只能針對「變更排氣管」一項開罰,倘若要加開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必須輔以環保局儀器檢測結果,員警開單告發之舉有瑕疵,法官據此撤銷罰單。
其實類似糾紛不斷上演,法院早在五、六年前就已作出撤銷罰單的判決結果,警方明知此路不通,仍繼續開單,引發不少糾紛。
北縣府環保局表示,環保局每個月雖然會配合警方在石碇、樹林收費站等地實施「防飆專案」,但攔檢目標都是改裝汽車,從未針對機車攔檢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
環保局坦承,機車因中央尚未完成修法,迄無攔檢機車檢查惰速、改裝噪音法源。意即警方針對機車改裝排氣管開出「製造噪音」罰單,全屬無效,民眾都可申訴。
法界人士認為,警方要認定改裝排氣管是否製造噪音,應和實施酒測一樣輔以合格儀器檢測。警方執法之餘,應兼顧程序正義,將檢測噪音業務回歸給環保局。
--------------------------------------------------------------------------
看樣子我還得繼續享受被排氣管噴臉及被噪音車吵的樂趣,因為改裝車目前竟無法可管,有時在想這些改裝車的人,然道沒被改裝排氣管的前車噴過臉嗎? 還是都把它當spa按摩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