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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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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lros
沒什麼矯枉過正的問題
性騷擾的定義就是這樣
你認為好玩的動作、有趣的黃色笑話或玩笑人家不一定會認同
就像有些人會把髒話當口頭禪或是沒事就對異性說些黃色笑話、開點自以為無傷大雅的帶有性意味的玩笑
你做這些動作的時候可能覺得沒怎麼樣 只是好玩幽默一下
我平常這樣做 這樣說都沒事
問題就在當別人聽到後告你公然侮辱或性騷擾時
也是他的權力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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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告當然是個人的權利自由
但是法官在判決時會考慮到主客觀的因素
主觀上這個女生認定是構成性騷擾
但客觀仍須考慮一般社會文化環境習慣共識
所以如果這個女生只單純因拍照搭肩0.5秒
便認定是性騷擾提告
實際上是很難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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