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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合照 搭肩0.5秒 竟控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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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urop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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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59
之前5秒無罪的是檢察官依
強制猥褻
提起
公訴
,才會去討論"強制"的問題,
且被害人後來不想再依
性騷擾防治法
提告,所以沒罪...
因此,襲胸5秒,被害人可以依"
性騷擾防治法
(95年2月5日實施)"提告,
第二十五條 (罰則)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
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除非被害人不想告,不然一定有罪的,新聞報導不能只看標題...
2008-09-03, 03:59 AM #
80
alurop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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