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順眼或是可愛 在別人眼裡也許不是正咩 可是合你的喜歡的類型你不就是覺得她外型好嗎?
2.搭訕那是認識 就不是追拉 所以我說追的定義不知道是什麼 就我認知 追是要讓對方知道你正在追求她 所以這個追的定義很模糊 如果搭上我說的定義是合理 如果搭上你說的定義 此文章當然就變成不合理
A小姐我想認識妳 交各朋友 (之後幾天都是正常的朋友吃喝玩樂)
B小姐我想追妳 當我女朋友 (開始送禮物 ...等)
3.喜歡不代表已經展開追求 通常你發現自己喜歡某人的時候才會更去注意她的一些事情
(包括他對你的感覺) 等到了解了才會去追求吧! 我看文章是覺得 這位女王是說這些追求的人連對方都不熟析 更不用說他自己知不知道女方對他有好感嗎? 然後就胡亂追的人!
是阿當朋友幾個月能了解的都不多了 何況連幾天時間都不到 就說愛對方 然後碰丁子的人
我知道你的意思是想強調這些利用人女生的惡行 所以我想強調的是如何讓自己不被利用
所以我不知道我們在戰啥
我是覺得太多人一開始就預設立場 把應該對女朋友好的地方 提早拿出來想感動對方
送禮物 接送情 請吃飯 這些在我自己的觀念裡 是對女朋友 而不是還沒成為女朋友對象
有本事讓吸引對方那當然是很OK 文章寫的好像是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被你吸引
然後就馬上開始送禮物....開始把錢投資進去的人 所以我覺得這點寫的並沒有什麼錯誤
她寫什麼對我沒什麼影響 不過就是這幾點我覺得很多人該看進去
連金光黨自己都說不要亂給錢給他了 這樣還有人要用送禮物追女生
那就真的......無話可說
還有我已經27了 還可以當年輕人真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