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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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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Arsenelopin
看了三頁的討論....
似乎大部分人都認為那個女生小題大做.....
甚至有人以她三十多歲還未結婚來做人身攻擊.....
小弟倒是很認同她的做法......
無論是男生女生...都有權力不被他人隨意觸碰自己的身體....
很多人說那個男生不是故意的....
但事件中的男生都坦承......
「他為了想讓畫面看起來更熱絡,便將左手搭在呂同學左肩上」
他很明顯的是有意識的將手搭在女方的肩上....(天曉得是不是為了讓畫面看起來熱絡)
如果這樣還不算是故意....那請問..怎麼樣的行為才是故意呢?!....
一般人拍照都會去搭不熟識的女生的肩膀嗎?!....(老同學不代表一定熟識)
所謂的鹹豬手不就是這樣假裝不經意的去觸碰別人的身體來滿足自己的私慾嗎?!....
如果有人假藉拍照對各位的女友、老婆或是妹妹這樣觸摸.....
大家還能這樣大方嗎?!......


沒有人說他對
但為這種事告官
台灣的法官多10倍也審不完

大家的意思是
當對方手搭上來時
可以立即阻止對方
這樣不就好了

何必為了這種事情鬧上法院
就算鬧上去
我看也不會被判有罪
最多口頭告誡

之前說偷摸10秒內無罪
現在這個案子是搭肩0.5秒告官
這種極端的例子
該說女權高漲嗎?
我真的無言了
舊 2008-09-02, 11:56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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