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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u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ginhwa
當一個人在與另一半計較麵包時
她就沒資格與另一半說愛了


真要說愛何必結婚
舊 2008-09-01, 02:59 AM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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