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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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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2
引用:
作者TRG-pro
你還是不懂,<依規定>的意義就是,沒加以規定的,不適用。

先搞清法條中<汽車><慢車><行人>定義,再來討論好嗎?

嬰兒推車?


第三十一條(未繫安全帶、未戴安全帽及違規附載之處罰)

...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不明白的是, 前面明明也可以把汽車 & 機車寫清楚, 幹啥不用..
     
      
舊 2008-08-27, 11:21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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