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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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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dou0228
蠻好笑的其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希望下次你坐車時, 會戴安全帽....


去查查法規
機車也算是汽車的一種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此外
可以由附載座人一詞中
明確判斷出為機車
舊 2008-08-27, 11:1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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