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RG-p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1.所謂汽車,包含機器腳踏車(機車)。
2.所謂<依規定>,就分別界定該車種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帽了,並無矛盾。
舊 2008-08-27, 10:39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RG-pr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