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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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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7
我有實際的經驗

我有實際的經驗(95年11月28日收到90年9月30日超速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2400元),坦白說衙門單位很會跟你「臚」,不會輕易接受你的申訴,我是死咬兩件事,最後才讓他們撤銷該筆違規紀錄:
1. 何以將本案積壓達超過五年之久才開立裁決書?(參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四條」,請監理站明確說明「超過三年開裁決書」的作業是符合此一處理細則嗎?或是提出寬限此類「怠惰行政」逾五年作業期之依據)
2. 確認開立裁決書之前是否「查明違規事實」、「檢視舉證照片」,通常「舉證照片」逾檔案保存期限(二至三年)就不容易取得(數位化後的期限我就不清楚了),我的照片後來證實是拿不出來。

不過每項個案不盡相同,參考一下囉。
 
舊 2008-08-26, 04:1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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