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12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精確一點來說,是從裁定確定起(不是從違規時起算)五年內,移送機關可以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過了五年,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就不再受理了。
雖說不能強制執行,但監理機關會不會讓你換照我就不清楚了。
__________________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舊 2008-08-26, 03:02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125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