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不知道為啥你看我的文章看不太懂 就是我覺得這一定不是第一次 所以
你假設的沒有往上反應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而是主管有沒有回應
出大包了都這種回應(這種狀況護理長應該就往上報開會做出懲處了 可是有嗎?)
既然都沒有 何況平時沒出包觀察到的學妹態度 而往上反應
如果不設定這半年的狀況 你怎麼知道學姊沒有往上報 你怎麼知道報了有沒有用呢
那你的假設也就不存在 我的假設也不存在根本無須討論 只需要看文章來說
學姊根本與此次的醫療疏失無關 人不是他僱用的 病人不是她照顧的 請問他有何責任
還有....作者lanthanum
不是靠法律約束的,而是醫院內的規定。
除非此規定違反憲法,一般法律...否則為啥他不能存在?
中華民國的法律 必須由立法院立法 總統公佈才算法律 他有條文
即使沒有違反憲法 他沒有條文 都統稱為道德倫理規範 而不是不違反憲法他就是法律....
違反法律會受罰 違反得到倫理並不會被受罰....
醫護人員法裡面並沒有資深不願意帶新進而受懲處的法律
除非醫院規定裡面有這條而且必須有條文出來 才算
我相信應該沒人看過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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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因為你的破綻太多...
你所說的主管未回應無效,因為邏輯上是學姐以及主管都有錯
通報太遲一樣有錯,與主管回不回應無關。
不設定這半年情況不合理,因為這半年不知道該學妹已經照顧多少病人...
學姊到現在才知道肯定管理出問題。不討論假設蠻可笑的,因為做出來的
假設合情合理。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吧。
學姊在這次醫療疏失上肯定有直接相關,事情鬧大連護士長都有事...
這是管理問題,家屬是不會讓你推個護士出來就算了的。而事實上監督
這些護士是誰的責任?病人不是他照顧的,而這名學妹根本不適合照顧病人,
而他拖了半年才往上報,這絕對是他的責任。我前文就說過,短期內通報
學姊才能免則。然而一般醫院一個月的新手通常還不能輪班,此時有問題學
姊仍要負責。然而這段時間,學姐很多事情是交代學妹做的,他只是觀察指導以
及輔助。如果訓練的完整不可能出這樣的紕漏。因為一個人對alarm有基本的概念
就算不會做也會趕快通知護理站及醫生。學妹這種行為已經跟故意撞死人沒兩樣。
請問你在路上看到障礙物或是人你不會緊急煞車嗎?要能夠不理alarm是非常困難的。
大概跟用手捏住自己鼻子窒息而死差不多難
至於你說的那些要公布條文...明的當然是這樣啦,不過不知道你出社會沒?
假設你們公司有給一定遲到的額度,而你一個月卻遲到25次,工作態度不佳。
你還要跟老闆說公司又沒規定遲到25次要開除...。上面要整你的方法多的是,
口頭命令交代下來就要去做了,更何況分配都是白紙黑字....
大家都各帶自己負責的人,你就搞怪說不要,說醫院沒有規定一定要帶....
你自己想想何不合理吧,誰出來工作會這樣?百貨公司周年慶拼業績,說加班就加班
你大可以說我今天不要做...日後你就知道囉。人在江湖是身不由己,待人處事不要傻
傻的一廂情願,否則你只是跟自己過不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