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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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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lanthanum
少傻了,如果他覺得帶人很痛苦,那就真的就會走人....
你不知道護士流動率很高?錢少事多,如果還遭遇到這種情況
真的很多護士會選擇走人。

不過很可惜的是你的假設並不合理,因為只有很少數的人會這樣擺爛。
在醫院工作大多小心翼翼,畢竟是人命關天。不受教的護士太少了,所以
像這種護士如果能在icu半年也是該醫院的奇蹟了。

我看完很久了,我認為他太晚報了。到了護理長那,自然在醫院開會中
就會把該護士踢走了。如果這事情是一個月內發生的還不算學姊的錯,
半年=.=....太恐怖了。

會做出如此事情的人,你會認為這是他半年內第一次出包?第一次出這種低級
包就剛好被學姐看到?如果一個月內往上報,醫院置之不理,那與學姊無關。
不過文中並未說明這半年間發生的事情
...


不知道為啥你看我的文章看不太懂 就是我覺得這一定不是第一次 所以
你假設的沒有往上反應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而是主管有沒有回應
出大包了都這種回應(這種狀況護理長應該就往上報開會做出懲處了 可是有嗎?)
既然都沒有 何況平時沒出包觀察到的學妹態度 而往上反應
如果不設定這半年的狀況 你怎麼知道學姊沒有往上報 你怎麼知道報了有沒有用呢
那你的假設也就不存在 我的假設也不存在根本無須討論 只需要看文章來說
學姊根本與此次的醫療疏失無關 人不是他僱用的 病人不是她照顧的 請問他有何責任

我女朋友是個護士 我也是讀護理 醫院裡的黑暗還有很多 我不懂流動率多高?
我女朋友已經換了三四家的醫院 因為內鬥的關係 不過與他無關只是他不喜歡那種氣氛
學姊罵學妹無意義的罵 學妹捅學姊嘍子 外科助手在手術室開忙腸炎的刀
護理主任信任自己人 而陷害其他護士 醫療過失竄改病歷 而導致另一各護士離職


還有....作者lanthanum
不是靠法律約束的,而是醫院內的規定。
除非此規定違反憲法,一般法律...否則為啥他不能存在?

中華民國的法律 必須由立法院立法 總統公佈才算法律 他有條文
即使沒有違反憲法 他沒有條文 都統稱為道德倫理規範 而不是不違反憲法他就是法律....
違反法律會受罰 違反得到倫理並不會被受罰....
醫護人員法裡面並沒有資深不願意帶新進而受懲處的法律
除非醫院規定裡面有這條而且必須有條文出來 才算
我相信應該沒人看過這種東西...
舊 2008-08-23, 02:09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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