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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35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我還是不懂這個權利與義務 是從哪裡來的 法律條文?
職務是一樣的 他也沒拿領導加給 權力就不要說了 義務更是可笑
更何況發生的事情 完全跟學姐有沒有帶好學妹無關
在提醒你一下重點 聽到鈴聲要去看狀況這個舉動 跟專業無關 跟敬業有關
就算不是護士 掃地的阿桑都知道聽到鈴響就該去看病人
專業可以教導 敬業是看個人


不是靠法律約束的,而是醫院內的規定。
除非此規定違反憲法,一般法律...否則為啥他不能存在?

提醒你,一個不敬業的人身為帶領他的人就有義務提早往上報
不是在半年後才讓他在icu放著alarm不管。畢竟那個地方不是
家屬一直可以待的地方。學妹不說學姊也不說,那真的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我只能說那位學姐是最後一道防線,若連他都不敬業帶好自己負責的人,
那間醫院也不用去了。當你在管理的時候不是只要看中能力,當然也要看態度。
難道人資挑選應徵者的時候只考慮能力一項?

如果招進來的人不敬業,大家就半年都不說放著爛?我同學三個月就被逼退了...
如果學姊不等半年就說(敬業恐怕不需要半年觀察,尤其如此誇張的例子),而有其他人
護短,那就不是學姐的問題了。但是這間醫院仍舊管理有問題。
     
      
舊 2008-08-23, 01:26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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