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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mithjp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488
糟糕!
大家都誤會發起人的意思了

看到這裡
很多人因誤會命題而沒投出發起人想要的結果
所以被誤認為是義和團員
真是太對不起投票發起人的用心良苦了

請偉大的納稅義務人不計前嫌
原諒廣大可能有繳微薄稅金的"義和團"員們
都是義和團員們沒看出投票命題的"奧義"的錯
懇求偉大的納稅人給予大家再一次的機會

為了避免大家因誤會加入"義和團"
加上小弟每日出門走的馬路都是偉大的納稅人繳的稅金所鋪出來的
深怕有一天因沒做好身為納稅人心目中"良好"國民的角色
而被發起下列投票
"XXX"因表現不服"納稅義務人"預期, 應否褫奪使用公共財的權益投票
導致無法出門繼續為台灣打拼

不才的小弟斗膽重新釐清命題如下
其實投票發起人想集氣的投票題目並不是
"08奧運中華棒球隊"成績不佳"應否將獎金捐出投票"
而是
"08奧運中華棒球隊"輸給X國"應否"不計名次"將獎金捐出投票"
希望誤入義和團的網友們把握這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世界上依"名次"發放運動員獎金的國家應該不少
但依"因為輸給X國"給予運動員處罰的國家應該不多

相信投票發起人心目中的非義和團員中
必有能人智士
能以領先世界之眼光
首開全球風氣之先
訂定此一先進的條款
以正義和團員們之迂腐想法

當"因為輸給X國"給予運動員處罰立法通過
再將X字明列"除台灣以外"之"所有"的奧會會員國家地區
英勇的中華健兒必能奮勇奪金
不辱廣大納稅人的支持
且因部分運動員因有辱納稅人的託付
不幸無法達成目標
所伴隨的處罰亦可減輕所有納稅人的負擔
一舉數得

PS:建議法案名稱為"懲治體育條例"以跟目前"國光體育獎章"區隔
 
舊 2008-08-22, 11:46 A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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