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已經收到賣家的惡意棄標通知,跟賣家談了之後對方還是沒打算要取消這次交易
後來我向露天提出申訴,露天說...關於我的內容可以修改,所以不以關於我為原則
至於匯款要名字,在購買之前就要跟對方說,所以是我的問題
以下是原文:
由於關於我的部份賣家可以隨時進行變更,因此露天將不採納賣家於關於我的交易規則。若您需要賣家提供戶名,應當於下標前先與賣家進行確認,若賣家願意提供,再執行下標動作。
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賣家賣場規則,目前您提出的申訴皆無效,若您有意願完成此項交易,請於48小時內提出相關付款證明,也請賣家於48小時候回應此封信件告知是否已收到買家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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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無言,原來東西還沒確定標下之前...就要跟賣家要名字準備付款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