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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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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樓主可能是因為中華隊表現不符合他的期望才有此建議。
但是獎金辦法未修改之前,他們是有資格領這筆錢的,如果樓主願意去體委會或者中華奧會去抗議、要求修改這個辦法,這才是正途。
因為你我都沒有去剝奪人家權益的資格,試想退休球員去賣便當或者去求國小校長讓他當校隊教練領一個月一萬八的薪水,這時候你在哪裡?
我相信很多球迷是抱著這些球員有了好成績是應該的,打壞了就該謝罪的當然想法,可是當選國手為國家爭取好成績難道是他們的''義務''嗎?
獎金可以是一種犒賞,也可以是一種激勵,讓選手往更高的目標邁進。
但這絕對不是一種工具,用來箝制或者決定選手該不該得到這些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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