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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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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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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天採訪特偵組的新聞就可以看出我們的記者們真的很敬業
敬業到可以擋住車輛不給過
敬業到可以嗆駕駛有人站在車子前面
等到因此造成身體受傷或攝影器材損毀,
才一臉裝可憐說"這是公眾場合,侵犯他們的採訪自由"
你們有採訪自由,難道別人就沒有選擇是否接受採訪的權利嗎?
只是不懂特偵組昨天為何沒有把那幾位新聞記者"請"進單位
依照"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舊 2008-08-20, 10:2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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