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樓主能做的只是跟父母聯合起來對小妹曉以大義.
看了之前眾多網友的主意大多都只是說起來很爽而已, 實際效果跟合法性都有大問題.
可別惡客沒趕走自己先進了看守所.
使用暴力跟大雕是最不可取的.
你打了她, 不是沒斷手斷腳不傷人命就不能算傷害罪, 就算沒驗出外傷傷害罪都有可能成立.
就算是你誘使她打了你, 由於近年來法律對於女權的過度保護, 也許輸的還是你因為她頂多被判個防衛過當.
如果是要把自己搞的斷手斷腳的苦肉計實施代價也太大了.
使用大雕, 也許能爽十分鐘但是後患無窮.
性侵害, 妨害性自主可以讓樓主在監獄裡蹲很久.
就算她爽到了, 決定不提告, 變成來纏你, 而且她手上還握有妳的把柄 (現在告強暴似乎隔個半年都能告成), 問題還是沒解決.
記帳也是記心酸的, 拿給她多半也不會理. 就算訴諸法律, 她只要一句雙方不存在契約關係就能搞定. 是呀, 從法律上看是你們“自願‘提供了服務.
鬧到公司去? 先不說你的父母願不願意家醜外揚, 這公司怎麼處理都有學問.
如果公司因此就把兩人一起辭退了, 恐怕在勞基法前面是站不住腳的.
若她倆去告公司性別岐視, 我想閣下一家只是平白得罪了她公司的一票人.
所以公司會如何處理很難說.
找對方家長領回? 我想如果對方家長還管的住她就不會賴在你家長住了.
離間計說起來很容易, 但是現實不是遊戲. 如果她們知道是有人在搞離間只怕感情還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