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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D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3
引用:
作者sifone1203
記者最常用的理由
1. 民眾有知的權利
2. 媒體是第四權




1. 知是"需要",但不是"必要",對一些被追逐的人難道該死嗎?所以說記者會噴"汁"(嘴砲果然無敵),而非予"知"

2.第四權是媒(霉)體自以為是自行冊封,記(雞)者那種格調與水平連基本互重自重的人權都談不上,還第4權???
舊 2008-08-19, 09:0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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