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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ming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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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ming677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30
引用:
作者u8526425
先不要弄大
你沒有完成搜證的階段
沒辦法把事情解決

以所有手段聯絡過
並留存通訊證據
物證當然不用說
先拿去熟的店家鑑定

有聯絡上就當面談
避不見面你則有充份證據可以弄他


瞭解了,小弟也不想弄大,
只希望他快出面,把鏡頭寄還給他,錢匯還小弟就好。
唉~ 多謝各位大大的意見^^
舊 2008-08-17, 01:4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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