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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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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花蓮市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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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鄉長
這不能混為一談的

說謊可以罵,黑別人錢可以罵,但目前並沒有證據,或有其他明顯的邏輯矛盾可以 "合理懷疑" 他有黑錢

但那篇的人卻是要他 "認罪"

如果無罪,何罪可認?
群眾是法官嗎?又如何定罪?

你這種說法,和把每個 "嫌犯" 當真犯的媒體有何不同?
群眾主觀認為有罪就是有罪,那又何需法律?抓到犯人,同村裡的人投票要不要處決他就好了

我要表明的意思很簡單,你可以罵他說謊,但你沒有要他認罪的資格;也沒有要他證明自己清白的資格;甚至連懷疑他的資格都沒有


不管他拿15000給人家濫電腦一事是真是假,至少都有道德瑕疵,但是你看過他的回文就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打心底認錯了...(他只怕鬧下去會毀了他前途之類的)

我要表達的意思也很簡單,我不想知道他是不是真的那樣做,只想提醒大家,沉倫的力量正在發酵。
舊 2008-08-13, 02:25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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