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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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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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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RIEG
請再仔細看一次文
文中沒有提到 條子(警察)自己承認 "誤"以為挑釁
只有提到 台中市警局督察長劉來通昨坦承,警員處理過程確有瑕疵
"誤"以為挑釁 是事後幫林女出頭的台中市議員蕭杰所說 , 非警方所說
另外 其他媒體所報導 , 路人目擊者的證辭 , 與林女說法完全不同
每次有任何糾紛 , 雙方一定是各說各話
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 , 就看司法怎麼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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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 喝醉酒鬧事就可以射殺了, 還賠幾千萬勒
不過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有機會持槍, 所以誤殺了也沒辦法,
法官都是站在警察這邊的, 不像台灣,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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